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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第四、第五类登山及户外运动条款
被保险人组织第四、第五类登山及户外运动(具体登山及户外运动分类详见附表)期间,由于疏忽或过失而发生意外事故直接导致参加者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每次进行第四、第五类登山及户外运动前,应事先书面通知保险公司起止时间、场地、内容、参加者等,并经得保险公司书面回复确认。否则,该次登山及户外运动期间发生的人身伤亡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不予承担。
本保险合同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扩展固定经营场地第三者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若被保险人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进入本保险合同明细表中载明的固定经营场地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而依法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三者指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但不包含被保险人雇员、工作人员、为被保险人提供服务或劳务的人员。
本保险合同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扩展商品、食品、饮料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组织登山及户外运动期间,由于提供或销售的商品、食品、饮料、卫生装置存在缺陷或受污染而导致活动参加者的人身伤亡(含食物中毒或传染性疾病),而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应克尽职责防止出售或提供任何未经国家安全认证及质量认证的商品、以及不洁的或不符合消费标准的食品或饮料。
本保险合同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扩展财物损失赔偿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发生主险及附加险中约定的保险事故导致参加者财物损失,而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但每人财物损失赔偿限额不超过每人赔偿限额的5%。
对于被保险人及其代表、雇员、登山及户外运动的组织人员、工作人员以及提供服务或劳务的人员等所有的或由其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不在保险责任范围。
本保险合同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来源:户外探险 (责任编辑:迟雪松) |